股票期貨永豐期貨陳映如1.JPG

如何辦理保證金存入?

交易人從事股票期貨交易,需依其下單 部位,繳交保證金。保證金需先存入期 貨商指定金融機構之客戶保證金專戶, 期貨商確定收到足夠款項後,接受委託下單。

股票期貨交易時間為何?

1. (1) 標的證券為股票或國內成分證券 ETF,交易時間為上午 8:45 ∼下午 1:45。

    (2) 標的證券為國外成分證券 ETF 或境 外 ETF 者,交易時間為上午 8:45 ∼ 下午 4:15。

2. 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 上午 8:45 ∼下午 1:30。

3. 盤前收單時段:上午8:30~上午8:45 (上 午 8:43~ 上午 8:45 禁止刪單 )。

委託單種類有哪些?

1. 依委託方式區分,委託分為一般委託 及跨月價差委託。一般委託,指單純 買進或賣出單一月份期貨契約委託; 跨月價差委託,則指買進 ( 或賣出 ) 較 近月份的同時,賣出 ( 或買進 ) 相同數 量的較遠月份之組合式委託。

2. 依委託申報價格區分,委託單種類可區 分限價、市價及一定範圍市價等三種:

(1) 限價單:為限定價格之買賣申報, 於買進時,得在其限價或限價以下 之價格成交;於賣出時,得在其限 價或限價以上之價格成交。

(2) 市價單:為不限定價格之買賣申報, 其成交價格依競價程序決定。

(3) 一定範圍市價單:為不限定價格之 買賣申報,由期交所電腦交易系統 接受該買賣申報後,以當時相同買 賣別之最佳限價申報價格 ( 包括最 佳一檔衍生買賣申報價格 ) 為基準 價格,於買進時,以基準價格加上 「一定點數」作為買進申報之限定 價格,得在該限價或限價以下之價 格成交;於賣出時,以基準價格減 去「一定點數」作為賣出申報之限 定價格,得在該限價或限價以上之 價格成交。但無相同買賣別之限價 申報時,退回該買賣申報。

委託條件及委託時間有效性 分為哪幾種?

委託條件分為: 1. FOK(Fill or Kill) 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 消單; 2. IOC(Immediate or cancel) 立即成交否 則取消單; 3. ROD(Rest of Day) 當盤有效單。

交易撮合方式及委託單撮合 原則?

上午 8:45 開盤時採集合競價,開盤之後 採逐筆撮合至收盤。依集合競價及逐筆 撮合,買賣申報撮合原則為:

1. 集合競價撮合成交時,買賣申報之優先順序依下 列原則決定:

(1) 市價優先:市價申 報優先於限價申報。

(2) 價格優先:即限價之較高買進申報,優先於較 低買進申報;較低賣出申報,優先於較高賣出 申報。

(3) 時間優先:即市價申報及同價位之限價申報, 依輸入時序決定優先順序。

2. 逐筆撮合時段: (1) 按逐筆輸入買賣申報進行撮合。

(2) ROD( 當盤有效 ) 且未能立即成交之所有買賣 申報,撮合成交之優先順序依下列原則決定: ① 價格優先:即限價之較高買進申報,優先於較 低買進申報;較低賣出申報,優先於較高賣出 申報。 ② 時間優先:即同價位之限價申報,依輸入時序 決定優先順序。

下市價委託單是否一定成交?

若無交易相對買方或賣方,仍有可能有無法成交的情形。

何時可使用跨月價差委託?

1. 純粹看漲或看跌價差:看好兩月份價 差將擴大,則買進價差;認為兩月份 價差將縮小,則賣出價差。

2. 有留倉部位,於到期前用來轉倉:由 於期貨不同於股票,期貨有到期日之 限制,若近月合約到期後,交易人仍 欲持有部位,可於近月合約到期前 3~5 天,利用一張跨月價差委託單執行轉 倉,將近月份平倉的同時,建立下一 月份同方向之持倉部位,不必分兩張 委託執行。

跨月價差委託的買賣方向及價格如何計算?

1. 跨月價差委託的買賣方向:由於跨月 價差委託是同時買進且賣出不同交割 月份,買賣方向係以較遠月份為主。 例:「買進 2019/04v.s.03 跨月價差委 託」係指買進 2019 年 4 月且同時賣出 2019 年 3 月之委託。

2. 跨月價差委託的委託價格:為兩月份 相減「較遠月份 - 較近月份」,與買賣 方向之原則一致,同樣以較遠月份為 主,跨月價差委託價格可以為正或負 或 0。

例如: A 公司股票期貨 2019 年 3 月合約 市場價格為 56.3 元,2019 年 4 月 合約市場價格為 60.5 元,若某交 易人欲買進 4 月同時賣出 3 月 A 公 司股票期貨,可下一張買進 2019 年 4 月對 3 月跨月價差委託,委託 價格為 4.2 元 (=60.5 元 -56.3 元 )。

跨月價差委託的最小升降單位為何?

1. 不論跨月價差委託的兩個交割月份價格為何,跨月價差委託之最小升降單位一律是 0.01 元。由於跨月價差委託為同時買進賣出不同交割月份之委託,當兩不同交割月份其市場價格分別落在不同價格水準時,最小升降單位也不同,委託價格相減後自然產生升降單位不同之現象。

考量跨月價差委託多用於到期前轉倉,為降低轉倉 成本,故跨月價差委託最小升降單位為股票期貨所有升降單位中最小者,即 0.01 元。

2. 由於跨月價差委託最小升降單位統一 為 0.01 元,故當跨月價差委託買單與 跨月價差委託賣單撮合成交時,若個別月份之最小升降單位不為 0.01 元, 即可能出現個別月份之指定價格不符個別月份最小升降單位之情形。

範例: 林先生買進 A 公司股票 期貨 2019/04 v.s. 03 跨 月價差委託,與王小姐 賣出 A 公司 2019/04v. s.03 跨月價差委託撮合 成交,成交價格為 0.03 元 ( 表示林先生持有 4 月多方部位、3 月空方部 位、價差 0.03 元,王小姐則持有 4 月空方部位、 3 月多方部位、價差 0.03 元 )。 然而對於林先生或王小姐來說,其 4 月與 3 月 指定成交價格不論是「60.03 元與 60.00 元」 或「50.00元與49.97元」,價差都是0.03元(一 買一賣並不影響成交損益 )。但為方便交易人於 跨月價差委託成交後可分別將個別月份平倉, 個別月份仍需有指定成交價格,故交易所會在 跨月價差委託相互成交時,取較近月最近一筆 成交價作為較近月之指定成交價格,加上價差 則為較遠月之指定成交價。 假設林先生與王小姐跨月價差委託撮合成交 時,較近月最近一筆成交價為 60.00 元,則近 月之指定成交價格為 60.00 元,加上撮合成交 之價差為 0.03 元,故遠月之指定成交價格為 60.03 元 (60.00 元 +0.03 元 )。因跨月價差委託 最小升降單位統一為 0.01 元,會出現指定價格 不符升降單位 ( 請見 p.5 股票期貨契約規格: 50 元至未滿 100 元者最小升降單位為 0.1 元 ) 之情形 ( 如 60.03 元 ),惟仍可以進行結算。

資料來源:期交所 (期貨相關知識)

 

何謂股票期貨?契約規格 http://ritayuchen.pixnet.net/blog/post/323948611  看這裡

股票期貨契約調整、除權息怎麼辦看這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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